带有动力电池的车辆,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和纯电动车辆,有助于道路运输行业降低碳排放。为了获得和增加消费者对这些车辆的信任,应该提高动力电池的性能和耐用性。
因此,本法规要求动力电池在使用多年后保持其初始容量的很大一部分(80%)是很重要的。这样的要求对二手电动车的购买者特别重要,因为它将确保车辆继续按预期运行。因此,所有使用动力电池的车辆都应要求监测动力电池的健康状况。
从2027年11月29日起,所有M1或N1类新车均符需合本法规的要求;
从2030年7月1日起,小批量制造商制造的M1或N1类新车均符需合本法规的要求。
小批量制造商是指每自然年在欧盟注册上牌的M1类新机动车辆少于10000辆,N1类新机动车辆少于22000辆,M2和M3类新机动车辆少于450辆,N2和N3类新机动车辆少于6000辆,并且:
这些车辆类型不是一组关联制造商(集团)的一部分(吉利与比亚迪);或者
是一组相关制造商的一部分,该制造商总共负责少于10000辆M1类新机动车辆,或22000辆N1类新机动车辆,或450辆M2和M3类新机动车辆,或6000辆N2和N3类新机动车辆,每个自然年在欧盟注册(比亚迪乘用车与比亚迪商用车);或者
是一组相关制造商的一部分,但拥有自己的生产设施和设计中心(吉利与沃尔沃)。
欧七M1类车辆电池耐久性最低性能要求(MPR):
基于电池能量的MPR | 生命开始至5年或10万公里,以先到者为准 | 超过5年或100 000公里的车辆,以8年或160 000公里中的先到者为准 | 车辆延长使用寿命(*) |
OVC-HEV | 80% | 72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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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V | 80% | 72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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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V,是Purely Electric Vehicle的缩写,翻译过来的意思是“完全电动汽车”,即国内的纯电动汽车(BEV)。
欧七N1类车辆电池耐久性最低性能要求(MPR):
基于电池能量的MPR | 生命开始至5年或10万公里,以先到者为准 | 超过5年或100 000公里的车辆,以8年或160 000公里中的先到者为准 | 车辆延长使用寿命(*) |
OVC-HEV | 75% | 67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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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V | 75% | 67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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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、发动机和污染控制系统的使用寿命:
车辆、发动机和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使用寿命 | M1、N1和M2 | N2、 N3≤16 t(*)M3≤7.5 t(*) | N3>16 t(*) M3>7.5 t(*) |
主要寿命 | 最多160 000公里或8年,以先到者为准 | 30万公里或8年,以先到者为准 | 70万公里或12年,以先到者为准 |
额外寿命 | 在主要使用寿命之后,最多可行驶20万公里或10年,以先到者为准 | 在主要使用寿命之后,最多可行驶375 000公里或10年,以先到者为准 | 在主要使用寿命之后,最多875 000公里或15年,以先到者为准 |
(*)最大质量。 | |||
制造商对M1和N1类车辆的测试要求和声明的应用:
测试要求 | 排放类型认证的测试和要求 | 生产符合性测试 | 在役符合性测试 |
电池耐用性 | 声明 | 不需要 | 要求 |

